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辖区境内责任人监督管理,按照市局相关要求,近日,第四监管办采取“五步走”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此项监管工作,并结合“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办内专题部署。办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药品生产、经营科室全体干部参会,全面了解市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共同学习《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二是深入企业调研。办主要领导牵头逐一对相关企业开展了调研,了解企业授权品种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及目前还存在的难点问题等,初步建立监管档案及台账。三是政策宣贯指导。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详细讲解《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市局具体要求,指导境内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义务,对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意见。四是出台监管指南。结合监管办科室职能设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第四监管办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监管工作指南》,明确科室职责划分、监督检查要点和工作要求,为下一步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五是开展现场检查。下一步,我办将按照职责划分,结合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排查防范风险隐患,确保药品安全。
附件:
“桓仁山参”为中国中医药健康产业赋能助力...
近日,市药监局第五分局作为受托生产企...
新华社纽约9月25日电(记者 尚绪谦...
联合国9月24日电(记者 夏林、孙奕...
新华社联合国9月23日电(记者 夏林...
9月21日至24日,国家药监局分别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