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https://zwfw.nmp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经核,截止2025年3月31日,我省尚有11家化妆品备案人的46个产品(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针对上述情形,省药监局已经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通过平台送达。请各有关化妆品备案人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定,加快推进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应报未报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目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