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食药监管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经2025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
2:《西藏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3:《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4:《西藏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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