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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政策问答

时间:2025-09-15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明确“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为推动建立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我们结合临床实际,按照先集采后非集采的顺序,分批分类纳入目录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工作,经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形成了《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由哪些部分组成?

  《通知》分为正文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两部分。《通知》正文内容共十二条。《目录》共收录医用耗材3062种,包括:甲类1896种,乙类1166种。其中,明确限定支付范围医用耗材307种。

  三、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的医用耗材包含在《目录》内的,医保基金能否支付?

  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简称《诊疗目录》)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未纳入《目录》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能否支付?

  对于没有纳入《目录》,但属于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医用耗材,按现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其余未纳入《目录》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甲类、乙类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有什么区别?

  甲类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使用已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乙类医用耗材时,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未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乙类医用耗材时,按照现行分段累计政策执行。

  六、《目录》内的“备注”栏内容是什么意思?

  《目录》“备注”栏设定了部分医用耗材限定支付范围,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保基金给予支付;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本次公布的《目录》还会调整吗?

  我们将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接、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支付管理政策调整、技术创新,以及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更新等情况,对医用耗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八、如何查询医用耗材是否在《目录》范围?

  一是可以通过“津医保”APP “医保三目查询”搜索查询。二是也可通过市医保局官网、“天津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该《通知》(附表为《目录》)。

  九、《目录》什么时间执行?

  2025年9月18日零时起在全市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ylbz.tj.gov.cn/xxgk/jdhy/202509/t20250905_7127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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