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5〕4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专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领域决策咨询作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0号)精神,决定建立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遴选和职责
(一)专家库遴选。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选、定向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从本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养老、医疗、保险、法律等相关从业单位中,遴选在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医疗保险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建本省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职责。入库专家主要为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制定以及评估体系、标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技术咨询指导和决策支撑,助力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管理本省专家库,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动态管理。省级和各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领域政策研究、意见咨询、课题委托、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时需要合作的专家,原则上应从本省专家库中选取。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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