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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本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什么是举报线索?

  举报线索是指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能够为后续调查工作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信息、材料等。举报人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举报?

  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可以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三、哪些举报线索符合受理条件?

  举报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明确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主体;有具体的涉嫌违法违规事实、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线索。

  四、哪些举报线索不符合受理条件?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举报线索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有明确被举报人但未提供具体违法证据的;已经受理或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已经或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已经或依法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

  五、举报线索的办理时限是多长?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有处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举报线索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六、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信访举报,必须严格保密,不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线索等材料;不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住址等相关信息;不向涉嫌违法违规的被举报对象泄露相关信息;不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不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不将举报办理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不打击报复举报人。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zcjd_1/202501/t20250114_9750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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