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整合规范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5〕2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7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整合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84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26项(见附件1、2),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取消妇科和放射检查类共29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3)。
三、修订4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铺灸”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4、5)。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五、本通知自2025年6月2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整合规范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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