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满足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丰富服务模式,同时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特需门诊专家资质。
(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并实行备案登记、公示告知制度。
(三)特需门诊诊查费按照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内门诊诊查费(普通)支付标准支付。
(四)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冲击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地位,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除外),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遵守政府制定的价格规则,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与现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三、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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