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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等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9项加收项,1项扩展项。

  (二)停用“普通门诊诊察费”等5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原新建及改造病房相关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四)明确了新的知名专家认定条件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省名中医”等,不以“医学会专科分会主委、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主委、省级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社团职务、荣誉称号作为知名专家的认定依据。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相关解读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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