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再造,探索即时结算“新机制”
长期以来,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滞后性显著,给医药机构的资金流转带来极大压力。为破解这一难题,2023年底,福建省先行将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款拨付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定点医药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上月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于申报截止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款拨付工作。今年,福建省进一步压缩拨付时限,结合厦门市试点经验,在“月结算、年清算”的基础上增加日申报日拨付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可对日对账完成后的结算费用进行即时结算费用申报,医保经办机构按照60%-80%拨付比例逐笔生成汇总机构结算款,经审批后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定点医药机构,大幅缩短医保基金回款周期,切实缓解定点医药机构资金周转压力。
广泛覆盖,构建即时结算“新格局”
按照福建省即时结算改革工作要求,4月起各统筹区启动即时结算试运行,7月起全省全面实现即时结算应用落地。此次即时结算改革覆盖全省11个统筹区内门诊、住院、生育、药店购药等各类费用结算,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同步纳入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同时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医保基金。通过“压缩结算周期+增加拨付频次”的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为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资金拨付工作提速增效。
多维管控,筑牢即时结算“新防线”
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的安全运行离不开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福建省即时结算在经办环节严格执行“受理-审核-拨付”三层岗位不相容内控管理,实现即时结算业务、数据全流程线上办理、全过程溯源监管。同时,建立即时结算中止机制,对医药机构在月度结算及年度清算中因审核、核查、冲销退费、年度考核、履约质量保证金、预付金冲抵等情形,导致拨付款不足以抵付欠款的,及时中止即时结算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关政策和协议约定等处以暂停结算、不予结算等处置期间,不再对该类机构提供即时结算服务。通过落实风险控制管理,在提升结算效率的同时,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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