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chs-lagom@qq.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收)邮编:130031。
附件: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初审:李哲复审:王怀刚终审:康鹏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