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的沟通交流,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同时,搭建企业单位之间互相交流的平台,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建立并实施“企业及社会组织公开接待日”制度。
9月份“企业集中接待日”时间为:9月17日(周三)14:00-17:00。地点为: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5甲8号)。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前来咨询~
企业接待日"小贴士"
1.设立目的
建立“企业及社会组织公开接待日制度”是辽宁省医保局《辽宁省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明确的便民利企重要举措之一,主要目的就是面向医保、医疗、医药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每月确定一天为公开接待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办公效率,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畅通医保部门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渠道。
2.接待内容
辽宁省医保局将在“企业接待日”活动中,重点围绕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较为关注、来访咨询频次较高的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及医药服务管理等业务,定期集中介绍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接受咨询,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服务对象普遍反映的问题。
3.时间地点
将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为“企业接待日”(每月1日所在星期为第一周。接待日如逢节假日,向后顺延一周)。接待时间为14:00-17:00。地点设置在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5甲8号)。
4.接待环节
一是由辽宁省医保局参加接待部门介绍近一阶段开展和推进的主要工作;二是对企(事)业单位在接待日之前提出的咨询事项进行集中解答;三是对服务对象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接收各企(事)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
5.其他事宜
提倡各医药企业相关人员按照接待日安排集中来访或咨询。同时,辽宁省医保局原有电话、网络、邮箱等线上渠道继续开放,有临时或紧急咨询需求的,可继续通过原有方式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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