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特殊环节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全区医保经办领域政务服务特殊环节保留清单》予以公布。若出现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者部门职权调整等情形,依法依规对《全区医保经办领域政务服务特殊环节保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全区医保经办领域政务服务特殊环节保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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