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妇幼〔2025〕16号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请示》(海妇幼报〔2025〕18号)收悉。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院(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3号)正式运行的夫精人工授精、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进行了现场校验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院以上技术校验合格,可以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二、你院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针对校验检查中专家组审核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3个月内向我委提交整改报告,
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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