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加强创新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民
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创新药临床应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个性化的用药需求,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创新药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6号)和《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会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工作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创新药快速入院。优化药品挂网政策,落实创新药首营挂网绿色通道机制。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在国谈药品目录和山东创新药品目录更新发布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结合临床需求,将相应药品以“应配尽配”原则纳入医院使用,不受院内基本用药目录药品总品规数量限制。对临床必需、暂未挂网的创新药,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网下应急采购,使创新药尽快惠及患者。
二是加强创新药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强化药品合理使用。加强创新药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要及时依法依规调出基本用药目录。落实考核指标中关于剔除国谈创新药品等要求,推动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疾病诊疗特点、临床需求等合理确定配备使用创新药。鼓励医疗机构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为抓手,加强创新药监测和分析评价,促进安全用药。
三是推动创新药临床医学研究和试验。将临床医学研究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允许医疗机构仅用于创新药临床试验的床位数不计入总床位数。支持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参与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上市后研究,推动创新药研发和完善。
四是强化医保等政策支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完善国谈药品门诊费用保障政策,国谈创新药费用可不纳入当年DRG/DIP付费。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新药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支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
五是加大部门协同联动力度。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医保、药监、金融监管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政策宣传,适时组织政府部门、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间的对接交流,促进供需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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