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属(管)医疗机构,山东大学各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何晓
联系电话:0531-51766162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法处联系人:康荣慧
联系电话:0531-51766307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染病防控处联系人:寇琰
联系电话:0531-51766459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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