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25〕36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辽卫办发〔2021〕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2〕66号)要求,经医疗机构自建、市级初审推荐、省级复核等程序,2025年,确定沈阳市公安医院等31家医疗机构为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持续巩固建设成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内涵和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助力全省老龄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5年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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