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新增职业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实际,我委在《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组织《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wszyjk@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邮编:210008。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25-83620514。
附件:附件1:《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3:《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版)起草说明.docx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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