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苏州市妇幼保健院、昆山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我委组织专家于2025年4月2-3日,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验收细则对其进行了现场验收。专家组认为苏州市妇幼保健院、昆山市妇幼保健院均达到了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拟确认其为三级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707,传真:025-83620710。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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