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 第4号)规定及《关于认真落实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1〕10号)等要求,为细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依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拟申请资质单位的申请,我委拟于2025年4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集中理论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省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拟任专业技术人员。
(二)拟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单位的拟任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两年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专业
(一)职业卫生检测方向。
(二)职业卫生评价方向。
(三)工业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方向。
三、考试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详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关于认真落实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1〕10号)的附件1。
四、佐证材料
(一)在职未退休人员:须提供2024年10月以来的由申请单位逐月缴纳的个人社保记录(须从社保系统个人APP上直接导出)。
(二)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含退休时间、批准单位等要素)、劳动合同以及只在申请单位从业的承诺书扫描件。
五、考试流程
(一)在线报名。申请单位通过“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模块填报《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填报完成后将导出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上传至平台。
(二)材料审核。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组织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查看审核结果。请申请单位及时在平台上查看审核结果。
(四)下载准考证。考试前5日内,申请单位在平台上下载审核通过的考试人员准考证。
(五)下载考试结果通知单。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申请单位在平台上下载本单位所有考试人员的考试结果通知单。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申请单位在4月10日后查看平台通知公告栏。
(二)平台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31日,具体操作方法将同步在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请申请单位提前准备报名所需的佐证材料。
(三)本次考试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方向。
(四)拟申请资质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成绩两年内有效,对申请资质延续机构开展现场技术评审时不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试。
(五)请申请单位认真组织通过材料审核的考试人员参加考试,宣讲考场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人员成绩无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王国富, 025-83620514。
省疾控中心职防所徐老师, 18915999415。
平台技术支持隋老师,18151543397。
附件:2025年江苏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docx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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