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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患者就医体验,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闽卫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为进一步推动互认工作向纵深发展,福建省卫健委等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出台《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3个部分。
在设定目标方面,到2025年底,省域内互认项目要超过300项,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和三明市、南平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全部项目互认,全省各设区市均建成市级医学影像云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医学影像信息共享。到2027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与部分外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在工作任务方面,要完善质控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提升等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加强市级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加强医院信息化平台的监测巡查等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保障。落实国家关于影像、超声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通过建立逐级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和完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检查检验。
在做好组织实施方面,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政策协调衔接,明确相关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好互认政策宣传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互认工作的跟踪指导等,完善互认工作推进机制。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规〔2025〕4号)
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文版)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fgwj/zcjd/bmzcjd/202504/t20250418_69020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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