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发〔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1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9月25日,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以来,宁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专职检查员业务能力,...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方...
9月24日,2025年贵州省药物...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信息通告(202...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