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职健函〔2025〕550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5〕240号,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子站下载),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工信部门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组织做好本地区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各成员单位如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可直接向省卫健委、工信厅申报。推荐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应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卫健委、工信厅。
联系人: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叶晶晶 0591—87278395,省工信厅王晓斌0591-87834125 。
附件: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各成员单位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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