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规〔2025〕11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新医保规〔2025〕11号(联合发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桓仁山参”为中国中医药健康产业赋能助力...
近日,市药监局第五分局作为受托生产企...
新华社纽约9月25日电(记者 尚绪谦...
联合国9月24日电(记者 夏林、孙奕...
新华社联合国9月23日电(记者 夏林...
9月21日至24日,国家药监局分别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