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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印发

时间:2025-09-22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健康报讯(记者 赵星月)为规范育儿补贴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联合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管理规范》主要明确了育儿补贴制度的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申请和审核、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管理规范》明确,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抚育婴幼儿,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

  《管理规范》提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管理规范》规定,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育儿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方面信息,进行信息共享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性。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509/t20250919_7012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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