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20〕657号),经我委组织开展评估,宝坻区大口屯医院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
公示期为11月19日-11月25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受理电话:022-23337796,联系人: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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