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1〕6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7号)施行。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由于上述规定为《关于印发辽宁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口发〔2012〕14号)、《关于规范省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313号)、《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计生委发〔2003〕24号)、《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辽人口发〔2010〕54号)的制定依据,故我委决定废止以上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此4个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31日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