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2021〕272号)和《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申报事项的补充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1〕338号)文件要求,我省启动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过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遴选了43名指导老师和86名继承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以信函、电话等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反映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我委将对来信者信息保密。
联系电话:024-23392720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编:110001。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