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外地返澄的李某当晚因发热到某诊所就诊。诊所给李某测耳温为38度,诊断为“上感”,给予李某消炎、抗病毒输液治疗。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诊所不得常规诊治具有发热症状的患者。
该诊所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责令该诊所暂停营业两周,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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