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众了解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经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省卫生健康委汇总,现将2月份山东省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公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仅限医疗机构类别为医学检验实验室(含医学检验所)的机构,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如医院、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门诊部、病理诊断中心等不在公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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