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示范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1〕1号)要求,各市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了推荐名单,我委经审核,拟确定省精神卫生中心等30家单位为2021年度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月27日至2月7日。在公示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疾控处提出(以邮寄日期为准)。提出异议需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14。
联系人:刘淑丽,联系电话:0531-51766130。
附件:
·山东省2021年度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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