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2022年2月16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对“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开展专项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同意“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和“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对外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二、“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和“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需主动在显著位置对西藏自治区新冠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禁加收、分解收费,力争在6小时之内报告结果。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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