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示。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9月29日上...
为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