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要求,省爱卫办在充分征求各市区、部分县(区)乡镇和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卫生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国家卫生县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评审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陕西省卫生单位标准》(以下简称全省卫生创建2个办法3个标准)。经2022年5月17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次新制定的全省卫生创建2个办法3个标准,突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注重衔接,便于操作。参考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继续将省级卫生乡镇、村、单位创建、复审工作下放到市级,注重新旧办法和标准的衔接。将创建指标细化到具体工作中,适当放宽建设性指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更加注重日常管理,注重建立长效化机制,便于基层具体操作。二是崇尚新风,倡导文明。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纳入创建内容,不断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三减三健”等活动,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三是突出创新,融合推进。将健康陕西建设的相关指标纳入了全省卫生创建之中,找准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的结合点,持续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陕西17项行动、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深度融合。
全省卫生创建2个办法3个标准的出台,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卫生创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将进一步丰富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完善卫生创建工作程序和标准,推动全省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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