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将《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细化为合理配置村医、规范村医管理、扩大村医来源、保障村医收入、落实保障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绩效管理等7个方面22项任务,保证村医收入应稳尽稳、待遇应提尽提、养老应保尽保。
池州市着力保证村医收入应稳尽稳,稳定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和运行经费,保障在岗村医全年及时足额获得稳定收入;保证村医待遇应提尽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年新增5元,使用智医助理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6元/人调整为7元/人,提高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标准至6000元/年;保证村医养老应保尽保,在岗村医按照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该市全面落实“县管乡用”机制,保障医药卫生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稳定。其中,东至县列入全省“县管乡用”试点,15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县管乡用”编制周转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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