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31日,我区全面完成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组建工作,全区5565个村(居)实现全覆盖,共推选产生委员近2.8万名,每个村(居)平均5人左右。这标志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期完成了自治区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公共卫生网底,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是村(居)委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平急结合”原则确定工作职责,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村(居)环境卫生、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基层群众和政府之间架设沟通桥梁等6项常态职责,建立健全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让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长期以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如传染病防控、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优生优育等多由村、居委会中的相关部门承担,但由于工作资源分散,缺乏专业培训等,导致业务工作与群众需求不匹配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推进基层卫生与健康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2021年10月,为压实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我区提前谋划,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区民政厅印发了全面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人员组成、工作机制和设立程序,划定了试点先行范围,坚持边建设、边总结、边完善,提出到2022年5月底确保全区城乡村(居)普遍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目标。
2022年,我区将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予以强力推动。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政法、民政部门和区爱卫办联合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快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相关工作的通知及配套工作规则、推选办法、工作职责等文件。3月24日,在林芝市召开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推进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保证了该项工作顺利推进。6月21日,经培训合格的评估组分赴7市(地)开展交叉评估,努力把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组建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更有效。评估结果为5565个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通过评审,实现全覆盖。
5565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将进一步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极大的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下一步,我区将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为高效开展城乡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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