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决定依法注销锦州博大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单.docx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yp/202205/t20220520_4562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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