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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样式及编号相关事宜的通告 辽药监告〔2022〕36号

时间:2022-07-15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新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事项。为避免换发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我省相关企业的影响,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执行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样式及编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2年5月1日前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2022年5月1日起,对核发、延续、变更、补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按新版样式及编号规则颁发。涉及变更、补发的,原有效期不变。

  三、对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企业,标识为“辽食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ylqx/202206/t20220624_460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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