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新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事项。为避免换发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我省相关企业的影响,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执行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样式及编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2年5月1日前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2022年5月1日起,对核发、延续、变更、补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按新版样式及编号规则颁发。涉及变更、补发的,原有效期不变。
三、对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企业,标识为“辽食药监械生产许XXXXXXXX号”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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