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综〔2022〕88号
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现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在提请集体审议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2.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3.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实际,经集体讨论,可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程序 | 预计决策时间 |
1 | 上海市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 市药监局 |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第一季度 |
2 | 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管理办法 | 市药监局 | 决策草案、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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