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联播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长沙航空口岸等七个药品进口口岸增加进口药材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2-07-15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国药监药注函〔2022〕6号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3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允许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149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长沙、苏州、无锡、郑州、济南、沈阳、深圳7个药品进口口岸及其对应的口岸药检所增加中药材进口事项的申请进行了评估,基本符合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对药材进口检验的条件。经研究,并商海关总署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沙、苏州、无锡、郑州、济南、沈阳、深圳7个药品进口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增加中药材进口事项的申请。各口岸、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二、各单位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药材进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口岸与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对应关系表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20128173137110.html

相关附件: 国药监药注函[2022]6号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20129/aa87f0e200084e0b954d5bfd1bdfe7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