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芜湖张恒春医药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企业名称 | 网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服务 性质 | 网站域名 IP地址 | 注销 日期 |
芜湖张恒春医药有限公司 | 芜湖张恒春医药有限公司 | (皖)-非经营性-2019-0029 | 非经营性 | hcyc1800.com hcyc1800.cn 47.111.96.16 | 2022-07-11 |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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