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开发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质量安全负责人及预留的联系方式事项报告模块(以下简称事项上报模块),方便化妆品生产企业办理质量安全负责人及预留的联系方式变更事项。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预留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的事项上报模块进行报告。
二、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登录“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https://ypjg.ahsyjj.cn:3510/qyd),在系统界面“事项上报”模块在线填报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负责人、预留的联系方式相关信息,涉及质量安全负责人变化的,需要同步上传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简历模板见附件)和任命文件资料,格式要求为PDF文件。
三、事项上报模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药品许可企业QQ群内的软件公司工程师解决。
药品许可企业QQ群:1036676031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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