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加强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管理,省局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省局药品注册与监测评估处。
联系 人:金樟照
电话:0571-88903338
传真:0571-88903275
电子邮箱:jzz0001@126.com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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