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青海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行为,切实降低经营困难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提升歇业制度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青海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歇业期间,市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渡过困难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终止歇业后,即可恢复营业。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在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例如,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场主体恢复营业且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据了解,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歇业制度和《青海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与政策引导,有效提升歇业制度的知晓度和受益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歇业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