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69号)要求,四川省药监局组织拟制了《集团公司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变更和已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含境内和进口第二类)在川注册工作程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集团公司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变更和已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含境内和进口第二类)在川注册工作程序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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