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293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中管〔2020〕32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等要求,全面布置有关代码、术语等的推进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印发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充分认识统一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的重要意义,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全面使用,加大宣传贯彻和监督力度,指导所辖所属医疗机构推进本次代码更新工作,确保医疗业务秩序和医保结算平稳。
全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组织专班负责落实代码更新工作。做好全院临床科室、医务、病案、绩效等人员的培训,做好信息技术的准备,确保2021年1月1日起新代码的顺利更新以及和上级各统计考核部门的信息准确对接(版本映射表可在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采集系统http://www.shwstj.org.cn:18080/bi下载)。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监管处 王文辉 23117929
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杨泽仁 22121780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
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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