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持续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经过品种遴选、标准征集、审核论证、标准复核等程序,近日发布实施第二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46个。目前,自治区已有中药配方颗粒标准163个,予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200个品种、使用备案4189个品种,现正在组织制定第三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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