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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册管理有了专门规定

时间:2023-02-17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要求推进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建立具有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鼓励运用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药,形成结合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的中药疗效评价指标。《规定》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中药人用经验通常在临床实践中积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重复性和临床价值,包含了在临床用药过程中积累的对中药处方或者制剂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用药剂量、疗效特点和临床获益等的认识和总结。注册申请人可根据中药人用经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程度和不同情形,在研制时可选择不同的临床研究路径。

  《规定》鼓励运用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药,支持研制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具有丰富中医临床实践经验的中药新药,鼓励应用新兴科学和技术研究阐释中药的作用机理。

  根据《规定》,调整后的中药注册分类尊重中药研发规律、突出中药特色,鼓励具有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复方制剂创新,注重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不再以物质基础作为划分注册类别的依据,依法简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批,构建与制剂特点相适应的审评模式。

  《规定》还明确,中药的疗效评价应当结合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确定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指标。对疾病痊愈或者延缓发展、病情或者症状改善、患者与疾病相关的机体功能或者生存质量改善、与化学药品等合用增效减毒或者减少毒副作用明显的化学药品使用剂量等情形的评价,均可用于中药的疗效评价。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39411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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