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校验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作用,我处组织专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结合上次征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征求你们的意见,请认真研究讨论并于2020年2月5 日前填写《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意见反馈表》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钟力
联系电话:0771-2856012
电子邮箱:wstyzc@126.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医院及其它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门诊部、诊所及其它未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政医管处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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