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5项问题(后简称2016年第45项)的整改工作,拟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016年第45项
整改问题:据疾控部门监测,全省城市饮用水水质总合格率为61%,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完成情况:牵头起草《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地方立法,为有效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严格监督执法,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制定涉水产品抽检计划,完善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便于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实施《黑龙江省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硬件和队伍建设。以健康龙江行动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城市饮用水监测总体合格率呈向好趋势明显。
公示时间: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8日,共 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
联系电话:0451-85971056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相关受理部门反馈。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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